深交所:浙农股份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5-01-06 18:11:34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09 号
王华刚:
经查,你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农股份)
董事期间,你的母亲裘玉芬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12 月 2 日合
计买入浙农股份股票 21,000 股,买入金额 198,107 元;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12 日合计卖出浙农股份股票 21,000 股,
卖出金额 197,715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导致你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及第 3.4.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