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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3 19:57:29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286,84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8,709,51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86,840股后的441,422,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7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0,899,587.04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899,587.04元÷448,709,512×10=0.68863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88632元/股。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由408,992,474股增加至448,709,512股。公司可转债自2025年1月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
因此,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8,709,51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86,840股后的441,422,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7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0,899,587.04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286,840股后的441,422,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97 王传华
2 01*****624 尹月荣
3 01*****521 王文博
4 08*****575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 01*****245 王文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286,84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8,709,51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86,840股后的441,422,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7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0,899,587.04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899,587.04 元÷448,709,512×10=0.68863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88632 元/股。
2、根据《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阳谷转债”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阳谷转债”转股价格为 9.53 元/股,调整后“阳谷转债”转股价格为 9.4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关于“阳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3、根据公司《关于 2024 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由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9.93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 399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超、卢杰
咨询电话:0635-5106606
传真电话:0635-5106609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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