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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3 18:01:37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5-0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拟对相关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及对标企业的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完善修改并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收到
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粤国资函【2023】364 号)。

4、2023 年 11 月 15 日,为进一步完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
国资管理部门的要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修改完善相关事项并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以及核查意见说明》。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
在公示期间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6、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37,04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65 元/股,授予股份的
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股份的原因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激励计划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股票市价指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收盘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
(2)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未达标或无法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非公司过错导致的激励对象主动要求不再续约的;
(4)激励对象因其他个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因此,公司需对该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3,0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限售股,共计 273,000 股。
3、回购股份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后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与股票市价(股票市价指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收盘价)的较低者回购
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65 元/股,股票市价为 11.98 元/股,因此,本次向上述 10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
象进行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 11.65 元/股。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3,180,450 元(最终金额可能会因四舍五入计
算而存在差异),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比例 增减 比例
股数 (%) (股数) 股数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690,373 6.27 -273,000 41,417,373 6.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22,958,866 93.73 0 622,958,866 93.77
三、总股本 664,649,239 100.00 -273,000 664,376,239 100.00
(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不再确认,具体费用以公司年度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监事会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均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
表了专项意见,相关专项意见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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