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3 15:43:57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两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 267 号 3 幢 1303-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75,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3 年 09 月 09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瑞达新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12-31(经审计) 2024-0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58,601,674.85 2,005,097,922.71
负债总额 1,139,601,382.98 1,082,022,660.33
净资产 819,000,291.87 923,075,262.38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6,235,969.60 997,876,992.21
利润总额 5,460,933.57 138,874,696.60
净利润 4,030,549.91 104,074,970.5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债务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人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包括以下情况: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债权人垫付款项;商业汇票贴现到期;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瑞达新控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
和必要性。瑞达新控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47,8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24,269.8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13%。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报备文件
瑞达置业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