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2 19:59:48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0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
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向各位董
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7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4.87 元/股
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 143.39 万股-172.0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8%-1.6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