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平台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1 15:33:22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基本情况: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联立磐”)、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联悟石”),系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华联立磐持有公司股份 10,596,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4.21%;华联悟石持有公司股份8,304,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3.30%;华联立磐及华联悟石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以下简称“IPO 前”) 获得的股份。
2、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华联立磐和华联悟石因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1)华联立磐计划减持 1,948,00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0.77%,其中,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计划减持数量 1,100,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0.43%;占其通过华联立磐间接持股数的 25%;(2)华联悟石计划减持 946,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0.38%,其中,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计划减持500,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0.20%,占其通过华联悟石间接持股数的15.94%。两家持股平台计划减持数量各自均未超过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1%。
3、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此次计划减持总数量为 160万股,主要为筹集股份持有方式变更所需个人缴纳的税款,没有超过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股份数的 25%,除许君奇先生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华联立磐、华联悟石两名股东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联瓷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廖甜。
2、股东名称: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叶建明。
3、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号
1 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 10,596,000 4.21% IPO 前取得
询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许君奇 4,410,000 1.75% IPO 前取得
2 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 8,304,000 3.30% IPO 前取得
询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许君奇 3,136,000 1.25% IPO 前取得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51,866,7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数量、比例及原因: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拟减持原因
例
1 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 不超过 0.77% 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
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1,948,000
其中:许君奇 不超过 0.44% 筹集股份持有方式变更
1,100,000 所需个人缴纳的税款
2 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 不超过 0.38% 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
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946,000
其中:许君奇 不超过 0.20% 筹集股份持有方式变更
500,000 所需个人缴纳的税款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拟减持
开始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拟减持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
6、其他说明
华联立磐、华联悟石及许君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担任华联瓷业董事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联瓷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份。
4、本人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华联立磐及华联悟石员工持股平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 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华联立磐、华联悟石两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及许君奇先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华联立磐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华联悟石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