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31 19:25: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壹连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3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72.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1,926,7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0,634,981.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28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
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实施主体
资额 投入额 金投入额
电连接组件系 溧阳壹连电
1 列产品生产溧 54,811.44 54,811.44 54,000.00 子有限公司
阳建设项目
宁德电连接组 宁德壹连电
2 件系列产品生 14,230.88 14,230.88 10,000.00 子有限公司
产建设项目
新能源电连接 宜宾壹连电
3 组件系列产品 13,860.70 13,860.70 10,000.00 子有限公司
生产建设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 6,425.79 6,425.79 5,000.00 溧阳壹连电
项目 子有限公司
深圳壹连科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9,063.50 技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119,328.81 119,328.81 108,063.50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后续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结论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文雯 楼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