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1 19:16:20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0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
(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服贸基金二期”、“本基金”或“合伙企业”)。
基金投向:服贸基金二期将重点关注和投资数字经济、贸易新业态等领域,包括智慧城市、数据与云计算、软件与信息、供应链管理与物流、智能交通等,支持培育服贸新业态、新模式。
投资金额:服贸基金二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智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 3 亿元,占服贸基金二期出资总额的 3%(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能否顺利完成设立、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情形,导致未能成功募足,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针对后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或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加强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密切关注相关监管政策变化,按照规范要求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严格做好投资风险管控,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有效维护公司投资资金安全。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践行国家级基金的政策使命,全方位助力公司在数字经济、贸易新业态等前瞻性领域的创新发展和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商务部与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资本(北京)”)共同发起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该基金将重点关注和投资数字经济、贸易新业态等领域,包括智慧城市、数据与云计算、软件与信息、供应链管理与物流、智能交通等,支持培育服贸新业态、新模式,招商局资本(北京)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智科技拟与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资本(北京)”)等签署相关合伙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服贸基金二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均智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 3 亿元参与服贸基金二期的发起设立,占服贸基金二期出资总额的 3%。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企业名称: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410;
4、法定代表人:周星;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 年 2 月 9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BW477P;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中介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4462;
10、股东情况:深圳市招服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1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招商局资本(北京)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12、招商局资本(北京)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暂定名);
2、主要经营场所:以后续实际注册为准;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活动(须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5、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6、合伙期限:最长为 15 年,自《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起算。但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意见,报请商务部、财政部按程序研究确定延长或提
前终止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注:以上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主体
1、普通合伙人: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有限合伙人:包括深圳市招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均智汽车等在内的合计 17家主体
(二)出资安排
1、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2、本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具体资金需求情况签发的各期缴付出资通知书分期进行缴付,每期的缴付出资由全体合伙人按实际认缴出资比例缴付。
(三)合伙人安排
1、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为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对于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其实际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本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本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3、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本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四)合伙事务执行
1、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择普
通合伙人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非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变更。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本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合伙企业将聘请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项目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寻找符合本合伙企业投资政策和方向的投资机会;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分析、谈判;管理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以及择机出售投资组合中的项目等。普通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及其自身关于投资管理的规定和机制对本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管理。
(五)投资业务
1、本合伙企业采取“母基金+直投”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有海外收入的服务贸易企业。重点投向《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列明的重点领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 号)要求,支持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包括跨境电商、跨境物流和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服贸企业、数贸企业等。
2、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及运营管理,就重要议题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争议解决期间,对于本协议项下未涉争议的条款,各方仍应切实履行。
(七)本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除本协议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之情形外,本协议项下条款的修订和补充应按如下方式进行:
1、如拟修订或补充之事项对某一或某类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产生影响的,普通合伙人可与该等有限合伙人以书面形式就该等事项做出约定,并对该等有限合伙人有约束力;
2、如拟修订或补充之事项对全体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产生影响的,普通合伙人应与全体有限合伙人以书面形式就该等事项做出约定,并对全体有限合伙人有约束力。
(八)本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伙企业成立后,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专业判断及投资管理上的优势并结合公司在产业端的经验,为公司长远发展及战略性探索提供良好基础,有助于推进公司在数字经济、贸易新业态等前瞻性领域的创新发展和业务布局,为公司后期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投资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能否顺利完成设立、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情形,导致未能成功募足,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针对后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或其他
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加强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密切关注相关监管政策变化,按照规范要求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严格做好投资风险管控,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有效维护公司投资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