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1 19:01:24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5-02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反担保人: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担
保”),武汉担保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反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以下简称“乳源电化厂”)、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乳源氟有限”)、内蒙古乌兰察布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蒙古化成箔”)拟为武汉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金额为 50,000
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乳源电化厂、乳源氟有限、内蒙古化成箔已实
际为武汉担保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 0 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
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电化厂、乳源
氟有限、内蒙古化成箔为其他方提供的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同意批复。具
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
2024-33 号)、《东阳光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4-37 号)、
《东阳光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临 2024-65 号)。
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拟委托武汉担保为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提供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债券担保额度,同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电化厂、乳源氟有限、内蒙古化成箔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 35 号维佳创意大厦九楼 916 室
法定代表人:陈龙
成立日期:2000 年 2 月 1 号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各类担保业务;为企业提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信用信息服务、信用风险管理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武汉担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02,454.58
负债总额 881,835.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19,709.51
项目 2023 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838.44
净利润 48,921.24
目前没有影响反担保对象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实际控制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反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电化厂、乳源氟有限、内蒙古化成箔与武汉信用担保签署的《融资产品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反担保保证人: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担保人: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主债务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事项:乙方按照主债务人的请求,由乙方为其向融资产品持有人(或融资产品认购方或资金提供方或投资方,以下称“主债权人”)提供 50,000 万元担保。
5、反担保事项: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6、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反担保额度:乙方依担保函约定代主债务人向主债权人偿还的金额(50,000.00 万元)。
8、反担保范围:乙方依担保函约定代主债务人向主债权人偿还的款项、垫付款利息和违约金、实现追偿权的合理费用。
9、反担保债务的保证期间:乙方取得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的融资需要,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本次反担保对象为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最终控制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债券发行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和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人士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918,483.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3.70%。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