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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20:42:28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4-058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12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在郭泽义、李森、郭建忠、韩丰、张砾5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共有4名董事有权参与《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认为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度向关联人采购、向航空工业下属单位提供劳务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
偏差主要为客户需求及项目进展情况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披露在2024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基本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修订明细见附件,修订后的办法及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
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
股份管理办法》修订明细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
号 说明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航光电科技股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 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
1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修订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2 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 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修订
的融资融券交易。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
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及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自然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
3 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 持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以上人 修订
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 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
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 度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 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司向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
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 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4 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 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 修订
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
……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 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 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
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5 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 修订
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 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
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
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
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
6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 — 删除
公司应当将聘任理由以及相关人员
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予以披
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转让: 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内;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际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 实际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
7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
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 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本公
并在该期限内; 司股票并在该期限内;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 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
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的;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深交所规则,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因涉嫌与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
未满 3 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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