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9:54:32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 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
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1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一) 以振兴民族汽车工业为已 (一) 以振兴民族汽车工业为己
任,立足科技进步,在积极引进 任,致力于科技创新。在积极引
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 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
上,走自主发展汽车的道路,形 上,走自主发展的道路,强化新
成具有民族特色的系列产品,在 能源技术的开发应用,形成具有
满足国内多层次市场需求的同 民族特色、高品质、高效率、高
时,努力拓进国际市场; 信誉的产品及服务,在满足国内
(二) 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树立 不同层次客户需求的同时,不断
质量最优、服务最佳的产品形象 拓展海外市场,成为具有国际竞
3 和企业形象; 争力的世界一流轻型商用车企
(三)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速 业;
技术改造,实现经济规模,以低 (二) 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树立成
成本获取高利润,实现股东效益 本、技术领先,质量最佳、服务
最大化。 最优的产品及企业形象;
(三) 以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为契
机,快速发展新能源新质生产力,
持续推进模式创新、服务创新、
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实现客户、员工和股东效益最大
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汽车(小轿车除外)、汽车发动机
主营:开发、设计、生产、销售 及零部件、铸件的开发,设计、
汽车、汽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 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汽车修
铸件; 理及技术咨询服务。
4 兼营:汽车修理,机械加工及技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
术咨询服务。 需要,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 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
的需要,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 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
经营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经营范 公司章程。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
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 中国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
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 依法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记机关变更登记,如调整的经营
范围属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的
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有关主管部
门的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5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6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三十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定。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权利: 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建议或者质询;
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的股份;
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
8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报告;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六)公司终止、解散、清算时, 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 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
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适用本条规定;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 (六)公司终止、解散、清算时,按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余财产的分配;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公司
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9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