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金龙汽车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2-30 19:49:22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位。
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赵蓓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4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助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通过股权整合,有助于公司的下属主要整车子公司在研发、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达成进一步的协同合作,稳固并强化公司整车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份转让协议对双方权利、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约定,定价符合诚实、信用、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关于公司受让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4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叶盛基 赵蓓 张盛利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