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厦门钨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9:13:19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10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翔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9 人,实到监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会议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 105,030.31 100,000.00 100,000.00
产项目
2 1,000 亿米光伏用钨丝 123,554.87 105,000.00 105,000.00
产线建设项目
3 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 86,258.40 75,000.00 75,000.00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72,725.00 72,725.00 71,620.14
合计 387,568.58 352,725.00 351,620.14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
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详见公告:临-2024-106《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鹭”)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拟向厦门金鹭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每 1 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2.2857 元。增资完成后,厦门金鹭注册资本将由 610,000,000.00 元变更为86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金相应增加 321,428,571.43 元,各股东持有厦门金鹭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厦门金鹭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金鹭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详见公告:临-2024-107《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77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县巨典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白巨典”)进行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出资完成后,博白巨典的注册资本仍为 430,200,000 元,实缴资本将由 396,430,000 元变更为 430,200,000 元,博白巨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实缴出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实缴出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详见公告:临-2024-108《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提供不超过 60,000.00 万元的借款,以实施“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65,000.00 万元的借款,以实施“1,000 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提供不超过 71,623.00 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续期。借款利率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厦门虹鹭与全资子公司博白巨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详见公告:临-2024-109《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合同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及权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公告:临-2024-110《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