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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7:31:36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90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年产 10 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6,162.08 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数额为准),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8.92%,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 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87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554.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072.30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 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11 月 26 日,鉴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另行聘请了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承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
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
依法承继。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号 额 金额
1 年产 10.4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 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 40,000.00 37,658.07
项目 公司
2 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 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 28,000.00 25,169.66
公司
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 6,244.57 6,244.57
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有限公司
合计 74,244.57 69,072.30
(二)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原拟通过在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生产厂区内已有土地上新建研发配套用房、购建各类研发设备和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为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更好的吸引人才,有利于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和长春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研发合作关系和更加合适研发场地,培养出更多专业水平高、贴近终端消费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项目地点变更为金华市药检局西侧、丹溪东路以北地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为避免场地和设备闲置及资源浪费,公司在控制“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建设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基地的整体建设进度及产能情况。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实际建设产能已基本满足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同时江西区域作为公司重点开拓区域之一,通过扩建江西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提升江西本地市场销售额,同时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向华中、华南等周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基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云南李子园“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0,190 万元变更投向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年产 10 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云南李子园“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0,190 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 10 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7,074.26 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中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前述调整后,截止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变更项目 调整后拟使
原计划使用募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 含 部 分 变 用的募集资 备注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更) 金金额
1 年产 10.4 万吨
含乳饮料生产 已结
项目 否 37,658.07 30,583.81 30,586.46

2 年产 7 万吨含 年产 10 万吨
乳饮料生产项 食品饮料生 已结
25,169.66 14,979.66 14,727.01
目 产线扩建项 项

3 年产 10 万吨食
本次
品饮料生产线 否 0.00 17,264.26 16,0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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