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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7:07:46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4-042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 年 11 月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2024 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12,642,079,079 股
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 0.6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本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42,079,0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5 年 1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98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 08*****941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登记
日:2025 年 1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 22 层
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云岗
咨询电话:010-89025597
传真电话:010-890255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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