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20:18:03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4-074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石路 186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长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8,291,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9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5 人,董事钟明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融资租赁、商业保 理及融单等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11,06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2,390,1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拓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结合 2024
年度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按 照市场定价原则,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2,390,1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 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 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
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2,390,1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同意公 司对安徽拓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拓兴科技”)、安徽菱安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安医疗”)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信 用担保额度,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拓兴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 对菱安医疗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拓兴科技、 菱安医疗以其全部净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8,290,1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25,000 万元(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可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8,290,1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 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进行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8,290,1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防范因汇率波动造成的经营风险,同意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
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8,290,18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预计 2025
一 年公司日常性 1,331,301 99.9249% 1,000 0.0751% 0 0%
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与四川长虹
二 集团财务有限 1,331,301 99.9249% 1,000 0.0751% 0 0%
公司持续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四川长
虹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续签金
三 1,331,301 99.9249% 1,000 0.0751% 0 0%
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进行
五 1,331,301 99.9249% 1,000 0.0751% 0 0%
现金管理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欧林玉、徐漫丽
(三)结论性意见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股东、董监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