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8:47:10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87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汇海合伙”)、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海江合伙”)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两者系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海合伙、海江合伙合计持有镇洋发展股份 37,185,3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5%,其中:汇海合伙持有镇洋发展股份 18,595,2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海江合伙持有镇洋发展股份 18,590,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以上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取得,并已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市流通。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汇海合伙、海江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325,6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9%,其中:汇海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1,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48%;海江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224,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51%。
汇海合伙、海江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其他提示:本次减持涉及的股份为汇海合伙、海江合伙两个持股平台内已退休员工和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强先生所持有的份额,除周强先生外的其余公司
董监高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鉴于公司发行的“镇洋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实际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
司总股本可能会发生变动。因此,若减持期间公司有转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将保持上述减持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具体减持数量。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汇海合伙、海江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宁波汇海企业管
IPO 前取得:18,595,253
理合伙企业(有限 5%以下股东 18,595,253 4.28%
股
合伙)
宁波海江企业管
IPO 前取得:18,590,079
理合伙企业(有限 5%以下股东 18,590,079 4.28%
股
合伙)
注 1:本公司所指“总股本”,均指2024年 12月 26日的股份数量 434,805,668
股。因公司可转债“镇洋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数量会随之变动。
注 2:公司董事谢滨先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远先生、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石艳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王世周先生通过汇
海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曙光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周
强先生通过海江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 18,595,253 4.28% 汇海合伙、海江合伙受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一认股计划管理委员
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 18,590,079 4.28% 会管理。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7,185,332 8.55% —
注:合计数和分项数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宁波汇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5/1/21 按市场价格 首 次 公 持 股 平
海企业 2,101,231 股 0.48% ~ 开 发 行 台 内 自
管理合 过:2,101,231 股 2025/4/20 前取得 然 人 因
伙企业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个 人 资
(有限 过:2,101,231 股 金需求
合伙)
宁波海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5/1/21 按市场价格 首 次 公 持 股 平
江企业 2,224,462 股 0.51% ~ 开 发 行 台 内 自
管理合 过:2,224,462 股 2025/4/20 前取得 然 人 因
伙企业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个 人 资
(有限 过:2,224,462 股 金需求
合伙)
注 1:本次减持计划中,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强先生拟减持通过海江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 560,255 股,不超过其本人所持镇洋发展股份数量的 25%。根据其本人首次公开发行
承诺,减持前述其通过海江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镇洋发
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注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
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汇海合伙、海江合伙以及通过
汇海合伙、海江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汇海合伙、海江合伙承诺如下:
(1)自镇洋发展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镇洋发展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镇洋发展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镇洋发展所有。
(2)本公司持有的镇洋发展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镇洋发展股份,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公司能够减持的全部股份;
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镇洋发展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2、王时良、周强、邬优红、谢滨、石艳春、张远、沈曙光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汇海合伙、海江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就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镇洋发展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镇洋发展回购该部分股份;
镇洋发展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镇洋发展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调离、退休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镇洋发展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镇洋发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镇洋发展所有。
3、王时良、周强、邬优红、谢滨、石艳春、张远、沈曙光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汇海合伙、海江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人承诺:
在本人所持镇洋发展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不违背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镇洋发展股份数量的 25%;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镇洋发展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人在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镇洋发展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