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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8:38:43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
债券代码:124014 债券简称:华铭定0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
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亮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曾毅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0,14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59% 。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59,49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06%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06 人,代表股份 64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4% 。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110 人,代表股份 5,436,200 股,占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92% 。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6%;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8%;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免去王文评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2%;反对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67%;反对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5%;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蔡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1%;反对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27%;反对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5%;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上述议案2表决通过是本议案生效的前提条件,议案2已经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因此本议案表决结果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沈毅律师、沈冬毅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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