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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7:47:26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140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陇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陇东”)与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 5,085.52 万元,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作为保证人,分别与航天科工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燧弘陇东向航天科工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5,085.52 万元;燧弘华创作为出质人与航天科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燧弘陇东 100%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物价值为 2,000.00 万元;安联通作为出质人与航天科工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其应收账款收款权为出质物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出质物价值为人民币 7,740.00 万元。
公司、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以下简
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人工”)向兰州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20,000.00 万元。
燧弘陇东、燧弘人工由燧弘华创 100%持股,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陇东融资租赁担保事项、燧弘人工银行融资担保事项分别出具《反担保函》,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燧弘陇东与航天科工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1、公司保证担保
(1)保证人:公司;
(2)债权人:航天科工;
(3)担保金额:5,085.52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最终持有燧弘陇东 40%股权的少数股东沪弘智创以其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2、李强先生保证担保

(1)保证人:李强;
(2)债权人:航天科工;
(3)担保金额:5,085.52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燧弘华创股权质押担保
(1)质权人:航天科工;
(2)出质物:燧弘华创持有的燧弘陇东 100%股权;
(3)出质物价值:2,000.00 万元;
(4)质押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负有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依主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
用)和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
4、安联通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1)质权人:航天科工;
(2)出质物:安联通应收账款;
(3)出质物价值:7,740.00 万元;
(4)质押担保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负有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依主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
(二)燧弘人工向兰州银行申请银行授信:
1、保证人:公司、李强先生;
2、债权人:兰州银行;
3、担保金额:20,00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
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7、反担保:最终持有燧弘人工 40%股权的少数股东沪弘智创以其持股比例为限为公司担保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3,053.21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8.84%,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76,615.42 万元;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59,000.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1、燧弘陇东融资租赁及相关担保合同;
2、燧弘人工银行融资及相关担保合同;
3、沪弘智创《反担保函》(2 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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