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7 17:18: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就英利汽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9,425,31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31.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004.9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24,926.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385 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
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 尚未投入 节余募集
序号 投资项目 资金总额 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额 金额
1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6,137.09 198.83 819.29
注: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中的“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
三、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4 年 12 月,
该项目已基本建成,现公司对其予以结项。“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 7,00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分行账户:2017304687000230)管理。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该募集资
金专户结息收入 155.21 万元,已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6,137.09 万元,再扣除尚未付款的项目尾款 198.83 万元,“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 819.29 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的前提下,控制成本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投入。
2、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投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19.29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后,该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20,000.00 万元增加为 20,819.29 万元(具体增加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25,209.29 万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已投资金
额为 20,034.70 万元,尚未建设完毕,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李艳梅 杨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