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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6:03:53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02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830.85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89.15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 007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对“2000 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中首期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凯盛”)“2 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
甲酰氯)和 2 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12 月 30 日已将“2000 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
型应用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87,414,481.75 元(含利息)转入全资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针对“2 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 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开立的银行账户。公司及潍坊凯盛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699.6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20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 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6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39,73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汇入公司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12,130,849.06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7,869,150.9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 0073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前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8,000 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
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
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8,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 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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