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模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7 15:33:16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生物”)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费俭先生、王明俊先生关于一致行动人协
议到期续签的通知。鉴于双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双方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202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2024)》的背景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费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砥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砥石咨询”)和上海璞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璞钰咨询”)间接持有公司 841.34 万股,占比 10.79%;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明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砥石咨询和上海砥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砥君咨询”)间接持有公司 794.50 万股,占比 10.19%。双方共同实际控制砥石咨询,系南模生物实际控制人。
费俭先生、王明俊先生双方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共同认知,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为保证公司股权结构
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经充分沟通、慎重考虑,双方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2024)》。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2024)》的主要内容
甲方:费俭 乙方:王明俊
(以上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1、双方同意,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双方在分别通过其持有/控制的砥石咨询、砥君咨询、璞钰咨询的股权/合伙份额对南模生物行使股东权利时应保持一致行动,特别是双方通过砥石咨询、砥君咨询、璞钰咨询行使南模生物股东大会会议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应保持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在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地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2、双方同意,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双方在分别作为砥石咨询、砥君咨询、璞钰咨询的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南模生物股份期间,通过其他途径依法就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经营战略、利润分配、人事推荐、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资、股东权利义务范围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等,但不包括监事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各项与南模生物有关的决定时,双方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3、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所需达成一致的事项均为一致行动事项。对于一致行动事项,双方应保证在投票表决、实际作出决定及对外公开时保持完全一致。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以费俭先生的意见为准。
4、双方同意,在砥石咨询、砥君咨询、璞钰咨询内部,将一如既往地依法行使和履行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行使砥石咨询、砥君咨询、璞钰咨询享有的南模生物股东权利并履行南模生物股东义务,并依法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各项义务,依法促进南模生物及其下属企业依法经营运作。
5、双方同意,双方的一致行动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6、在《一致行动人协议(2024)》有效期内,一方持有砥石咨询、砥君咨询、璞钰咨询的股权/合伙份额或南模生物股份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该方的一致行动义务,该方以其所控制/持有的上述所有股权/合伙份额或股份受本协议的约束。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2024)》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2024)》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费俭先生和王明俊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2024)》,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
理政策的连贯性及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