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公告时间:2024-12-26 20:03:3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青集团
股票代码:002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8 层 8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8 层 81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15
附表: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长青集团、上市公司、公 指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 指 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方、北京中科泓源
北京中科泓源拟受让长青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本次 指 一致行动人何启强、麦正辉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
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条件流通股份 37,098,130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的 5%)。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北京中科泓源与何启强、麦正辉签署的《广东长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8 层 810
法定代表人 田梁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8 日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
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应用
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承办
经营范围 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名称 王钊持股 52.00%,田梁持股 48.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FU7E0A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8 层 810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长期 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田梁 男 42282319850711**** 执行董 中国 北京 无
事,经理
王钊 男 42010319700527****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及限售期满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北京中科泓源与何启强、麦正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何启强、麦正辉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37,098,13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中科泓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098,130股,持股比例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上市公司目 占上市公司目
持股数量(股) 前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股) 前股份比例
北京中科泓源
信息技术有限 0 0% 37,098,130 5.00%
公司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甲方之一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91,213,800 股。
2.甲方之二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71,101,000 股。
3.上市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开上市,股票代码为 002616.SZ,股票简称为“长青集团”,总股本为 741,962,607 股。
4.乙方为一家境内注册的有限公司,拟受让甲方之一和甲方之二(以下合称“甲方”)合计所持上市公司 5%的股份。
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收购甲方股份事宜,于 2024 年 12 月24 日在中山市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即 37,098,13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4.932 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单价”,币种为人民币,以下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182,967,976 元(大写:壹亿捌仟贰佰玖拾陆万柒仟玖佰柒拾陆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及收购股份比例保持不变。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分为三次支付,安排如下:
3.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定金。其中,乙方向甲方之一支付人民币 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定金,乙方向甲方之二支付人民币 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