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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公告时间:2024-12-26 20:03:3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青集团
股票代码:002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序号 姓名 住所 通讯地址 股份变动性质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
1 何启强 减少(协议转让)
拱桥路 南 42 号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
2 麦正辉 减少(协议转让)
花园正街 南 42 号
中山市长青
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 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
3 新产业有限 不变
12 号之 4-1 12 号之 4-1
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
4 郭妙波 不变
拱桥路 南 42 号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
5 何启扬 不变
道兴盛路 南 42 号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18
附表 1:......24
附表 2:......2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长青集团、上市公司、公 指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何启强、麦正辉、
一致行动人 指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郭妙波、何启扬
新产业 指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受让方、北京 指 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科泓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麦正
辉拟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本次 37,098,130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5%)转让给
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北京中科泓源。其中,何启强拟转让数量为 18,549,065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5%),麦正辉拟转让
数量为 18,549,065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5%)。
《股权转让协议》 指 何启强、麦正辉与北京中科泓源签署的《广东长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转让方 1:
1、姓名:何启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581114****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转让方 2
1、姓名:麦正辉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550202****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花园正街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 1:
1、公司名称: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 12 号之 4-1
3、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4、注册资本:2,300 万元
5、成立日期:1992 年 7 月 10 日
6、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股东名称:何启强出资 1,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麦正辉出资 1,15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282044641G
10、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 12 号之 4-1
一致行动人 2:
1、姓名:郭妙波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600513****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
一致行动人 3:
1、姓名:何启扬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710213****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兴盛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号
7、通讯方式:0760-8552881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和麦正辉是长青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何启强直接持有公司191,213,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77%;麦正辉直接持有公司171,10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3.06%;何启强和麦正辉分别持股50%的新产业直接持有公司88,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1.97%;何启强的配偶郭妙波持有公司11,861,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60%;何启强的胞弟何启扬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目
前股份总数的62.42%。
何启强和麦正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止有
效。有效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2014 年 6 月 29 日,何启强、麦正辉
签署了《一致行动延期确认函》,同意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延至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日止,有效期届满,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
何启强和麦正辉各自持有新产业 50%股权, 2015 年 6 月 10 日,何启强、麦正辉
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何启强、麦正辉应促使新产业公司在长青集团股东大会上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与何启强、麦正辉保持一致行动。
2018 年-2024 年,何启强、麦正辉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确认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延期确认函》、《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及《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的有效期均延期一年,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
止届满。
何启强和郭妙波为夫妻关系,何启强和何启扬为兄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麦正辉、新产业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收购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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