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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12-26 19:35:43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3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3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4
四、结论意见......9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GLO2024SH(法)字第 12178 号
致: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字”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创维数字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告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 A 座 13 楼新
闻中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中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3、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时间、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
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79,293,0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总股份已扣除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 8,620,493 股,下同)的59.5038%,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645,205,7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517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85 人,代表股份34,087,2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59%。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或远程通讯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的形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8,900,9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
反对 300,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弃权 91,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3,695,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8.8497%;反对 300,9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8827%;弃权 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26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 2025 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440,4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87%;
反对 1,825,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72%;弃权 121,76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2,140,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4.2889%;反对 1,825,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5.3539%;弃权 121,7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3572%。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施驰、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所持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 33,813,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20%;
反对 361,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7%;弃权 212,26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3,513,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8.3174%;反对 361,3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599%;弃权 212,2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6227%。
本子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施驰、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所持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通过。
(2)《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 37,440,5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88%;
反对 364,5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5%;弃权 221,56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3,501,1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8.2807%;反对 364,5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693%;弃权 221,5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6500%。
本子议案关联股东施驰、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通过。
4、逐项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 33,804,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7%;
反对 363,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9%;弃权 219,16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3,504,9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8.2918%;反对 363,1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652%;弃权 219,1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0.6430%。
本子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施驰、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所持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通过。
(2)《与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 37,459,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4%;
反对 369,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2%;弃权 198,26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3,519,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8.3350%;反对 369,3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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