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5 20:33: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蒙泰高新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4,560,972.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439,02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08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 1 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 0.5 21,812.01 21,000.00
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9,000.00 9,000.00
合计 30,812.01 30,0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加上开信用证可以冻结资金作为定金,募集资金不能冻结等原因,所以需要通过基本户代支付,公司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
4、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及时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经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施情况
2023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
先行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共 7,063.65 万元,后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7,063.6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募集资金投 使用自有资金先行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项目名称 资金额(万元) 支付募投项目金额 金额(万元)
(万元)
年产 1 万吨膨体连续长丝
(BCF)以及 0.5 万吨细旦 21,812.01 7,063.65 7,063.65
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
项目
五、补充确认背景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7,063.65 万元,该事项未经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及披露,系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则理解不深入不透彻导致。行为本身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进行补充审议和确认,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今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
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先行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7,063.65 万元未经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及披露,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补充确认,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监事会认可公司上述的处理措施,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3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
先行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7,063.65 万元,该事项未经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及披露,系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则理解不深入不透彻导致。行为本身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先行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7,063.65 万元未经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及披露,系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则理解不深入不透彻导致。上述行为本身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补充确认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已通过内部培训学习相关制度并对该事项进行了整改,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之后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国金证券对蒙泰高新本次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学文 李光柱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