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5 19:03:4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及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欧晶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35.640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7,677,769.5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7,306,969.5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0,370,800.00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8 号)审验确认。公司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含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 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 18,331.17 18,331.17 15,602.43
2 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14,516.56 14,516.56 12,071.50
3 研发中心项目 6,389.35 6,389.35 2,071.4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800.00 3,800.00 3,800.00
合计 43,037.08 43,037.08 33,545.33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品质石
英制品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投资进度为 85.11%,项目已结项。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历次延期情况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序号 延期项目名称
态时间(调整前) 态时间(调整后)
1 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自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目前项 目主体技术改造升级建设基本完成,投资进度达 83.16%,但仍有部分设备调试 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完成部分设备尾款支付。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完成质量,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
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各项资源配置,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从而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自实施以
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目前项目主体技术改造升级建设基本完成,投资进度达 83.16%,但仍有部分设备调试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完成部分设备尾款支付。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完成质量,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审慎性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淼 金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