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5 18:29: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金花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金花股份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974,41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7,599,993.94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 7,651,199.93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7,974.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780,819.6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 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除发行费用后)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 48,000.00 34,327.79
2 补充流动资金 14,878.08 15,111.54
合计 62,878.08 49,439.33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将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厂房和建筑建设已完工,主要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已订购并陆续到场,目前正处于设备安装、净化装修、公用系统等安装工作。
考虑到项目建设进程的具体情况,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本次调整后达到预定
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后续实际建设情况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受规划调整,工程验收推迟等因素影响,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主体建设已完成,主要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已订购并陆续到场,目前正处于设备安装、净化装修、公用系统等安装工作。因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等不可控因素,为保障募投项目工程安全和项目效益,降低募投项目风险,经过审慎分析和综合评价,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举措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决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等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判断,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花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方大意
王 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