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5 18:22:57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致: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称为《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称为《监管指引第 9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称为《格式准则第 26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为“本所”)接受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瀚蓝环境”、“上市公司”、“公司”)委托,就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粤丰环保”、“标的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下称为“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瀚蓝环境就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以下称为“核查期间”、“自查期间”)的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交易的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1)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和/或证明;(2)公
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误导和/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对于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公司本次重组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核查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止,
即自 2024 年 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二、核查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监管指引第 9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母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负责人;
4、交易对方臻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5、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6、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7、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8、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核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访谈相关人员,核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瀚蓝环境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交易时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
号 姓名 身份 期间 (股) (股) 股情况 备注
(股)
1 梁虹 瀚蓝环境独立董事李侃童的 2024.1.8- 0 24,000 0 /
母亲 2024.6.27
2 陈寒 瀚蓝环境办公室行政副总经 2024.1.15 1,000 0 3,700 /
理
3 钟嘉文 瀚蓝环境社会责任部高级经 2024.2.7 3,100 0 3,100 /
理钟艳婷的配偶
4 肖文钊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5.13- 2,100 2,100 0 /
金融投资部副经理 2024.5.14
5 姚凌方 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 2024.5.14- 100 100 0 /
限公司风控法务部办事员 2024.8.29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6.27-
6 刘世楷 党群综合部经理林妙琼的配 2024.7.4 20,000 20,000 0 /
偶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4.7.4-
7 宋乃林 财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宋晓 2024.7.9 5,000 5,000 0 /
明的父亲
首次提示性公
8 李俊杰 瀚蓝环境办公室行政副总经 2024.7.8 0 2,200 0 告披露(2024 年
理陈寒的配偶 7 月 7 日)后买
卖股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首次提示性公
9 刘乔彬 分行南海分行营业部项目经 2024.7.8- 2,000 2,000 0 告披露(2024 年
理刘泽栩的父亲 2024.10.10 7 月 7 日)后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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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示性公
10 张磊 瀚蓝(贵阳)固废处理有限 2024.9.25- 1,400 1,500 0 告披露(2024 年
公司副总经理 2024.10.8 7 月 7 日)后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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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首次提示性公
11 梁泽德 南海支行原中级经理陈艳颜 2024.9.26- 21,200 18,200 3,000 告披露(2024 年
的配偶 2024.11.12 7 月 7 日)后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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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首次提示性公
12 陈巧玲 原金融投资部职员吴颖宜的 2024.10.8- 3,000 3,000 0 告披露(2024 年
母亲 2024.10.10 7 月 7 日)后买
卖股票
针对上述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所律师查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