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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5 17:44:17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9,985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20%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5 人,可行权的数量为 385,579 份,行权价格为22.60 元/股。
本次解除限售和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权,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4 年12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10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10 月13 日至2021 年10 月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
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11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 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 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7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2024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5、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6、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
案的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及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的
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40%;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 年12 月20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4年12月19日届满;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1
年11 月5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4 年11 月4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满足解除限售条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及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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