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5 17:40:59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847,920 份,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8%。
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授予、登记和已实施的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类别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21 元/份 39,800,000 份 36 人 2,995,700 份
预留授予 2021 年 10 月 26 日 7.59 元/份 2,826,400 份 4 人 169,300 份
注:1.预留授予后剩余数量不再进行授予,作废失效;2.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 1 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下同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取消
行权 行权数 行权 行权后股 行权 因分红送转导致行
行权期 行权日期 价格 量 人数 票期权剩 数量 权价格及数量的调
余数量 及原 整情况
因
首次授 2020 年权益分派:
予股票 2023/2/5 90 万 由 6.21 元/股调整
期权第 至 5.40 1167 万 34 2723万 份;离 为 5.91 元/股;2021
一个行 2024/2/4 元/份 份 人 份 职 年权益分派:由 5.91
权期 元/股调整为 5.40
元/股。
预留授 2021 年权益分派:
予股票 2023/12/23 84.792 由 7.59 元股调整为
期权第 至 6.47 84.792 4 197.848 万份; 7.08 元/股;2022 年
一个行 2024/12/22 元/份 万份 人 万份 行权期 权益分派:由 7.08
权期 届满 元/股调整为 6.47
元/股。
2020 年权益分派:
由 6.21 元/股调整
首次授 238.75 为 5.91 元/股;2021
予股票 2024/2/5 4.79 1039.50 31 1,386 万份; 年权益分派:由 5.91
期权第 至 元/份 万份 人 万份 全部或 元/股调整为 5.40
二个行 2025/2/4 部分放 元/股;2022 年权益
权期 弃 分派:由 5.40 元/
股调整为 4.79 元/
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等待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满足第二个行权期行
1.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权的业绩考核目标:
不低于 5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1.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2.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71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 基准,公司 2022 年度营业
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收入增长率为 97.55%,高
3.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5%。 于同行业均值 66.14%、对
注:①同行业公司按照申万行业“交通运输-物流 II”标准划分,对标 标企业 75 分位值 86.71%;
企业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 A 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 2.2022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
行业样本若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为 1.10 元/股,高于同行业
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剔除或更换样本。 均值 0.71 元/股、对标企业
②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 75 分位值 0.62 元/股;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 3.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19 年底股本总数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为计算依据。 99.71%。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
的所有激励对象。 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 达标 不达标 为“达标”,个人行权系数
个人标准系数 1 0 为 1。
激励对象对应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
个人实际行权数量=个人标准系数×个人计划行权数量。激
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共计 847,920 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847,92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