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12-24 2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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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合法、规范、有序的薪酬体系,体现按劳取酬
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员工劳动保障、岗位贡献大小等因素,使员工分享因自身贡献给公司带来的收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增进员工归属感,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规定的标准、结合所处行业及实
际开展业务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薪酬制度,按照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和《制度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执行。
第三条 公司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与岗位贡献、公司经济效益和业绩完成情况挂钩。
(三)公平、竞争、激励,标准性与灵活性有效结合。
(四)立足骨干岗位,向关键、技术、艰苦岗位倾斜。
(五)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六)期间离职员工的绩效,按本制度及时发放。
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名词解释:
(一)实习员工:指尚未毕业、在公司进行实践活动的在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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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二)见习员工:指没有行业和专业工作经验的、公司新招聘录用的应、历届毕业生。
(三)试用期员工:指有工作经验、在试用期内的应聘员工。
(四)正式员工:指见习或试用后经考核,被正式录用的员工。
(五)涉外员工:指公司派往国外从事业务的员工。
(六)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指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
(七)准高级管理人员(简称“准高管”):指公司总经理提名、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聘任的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或业务总监等。
第二章 薪酬管理规则
第五条 公司对年度薪酬总额实行预算管理。薪酬总额基数以
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薪酬与产值收入比例等指标为基础确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各经营单位本年度经营目标,核定年度薪酬总额计划,报至公司全面预算委员会审核并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批准后执行。经审核确定的年度薪酬总额基数一般不再大幅调整,但可随经营业绩收入和利润指标上下浮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报公司全面预算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实行薪酬总额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年度预算,将年度薪酬总额与经营业绩实际完成情况挂钩,按月度实行动态浮动管理。
第六条 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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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薪酬和董事、监事津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二)公司高管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公司准高管的薪酬,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参考上述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公司设薪酬与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人力资源业务的公司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经理、薪酬主管等。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其职责为:公司薪酬体系的拟订、维护与调整,员工薪资调整、投诉受理等。
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员工、各经营单位班子成员的薪酬,由公司薪酬与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报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各经营单位其他管理职系、技术职系及操作职系人员的薪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确定具体方案,并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的,报公司薪酬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可根据本年度市场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
提出薪酬调整方案(不包括董监事津贴),列明调整原因、调整原则、范围和标准,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高管的年度薪酬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具体方案后实施;公司准高管的薪酬,由经理办公会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条 公司的薪酬分配采取两种方式,一级分配和二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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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分配适用于公司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对员工个人进行考核,确定个人薪酬。
二级分配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公司通过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月度考核,经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和业绩目标考核管理委员会共同核准后,确定各生产经营单位当月薪酬总额;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的《薪酬二次分配方案》进行绩效核算,确定员工个人当月薪酬。公司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薪酬二次分配时,可以有部分节余,因特殊情况导致当月兑现薪酬额度不足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在年度薪酬总额内预支。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每季度对薪酬发放进
行审计、稽查。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或因考核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薪酬发放超过应发放额的,在查实后 5 个工作日内,除对相关责任人一次性予以差额 10%的处罚外,员工须全额退还多领的薪酬。
第三章 岗位职系与等级
第十条 公司的岗位分为四个职系,分别为管理职系、技术职
系、操作职系、营销职系。
(一)管理职系:公司两级机关、研究所、各基层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归属为管理职系。管理职系分为 A 类和 B 类。
管理职系 A 类设 11 个岗级(详见附表 1),管理职系 B 类设
个岗级(详见附表 2)。
(二)技术职系:公司机关、研究所、各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归属为技术职系(C 类),设 7 个岗级(详见附表 3)。其中研究所班子成员的薪酬参照管理职系 B 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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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单位标准执行。
(三)操作职系:公司从事操作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归属为操作职系(D 类)(详见附表 4、附表 5)。
(四)营销职系:公司从事市场营销的专兼职人员。
第四章 薪酬类型及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根据其工作性质、岗位要求及对公司业绩
的贡献分别适用不同的薪酬类型,分别是:提成制、岗效技能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日薪制。
公司按照岗位性质确定适用的薪酬类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员工薪酬遵循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及时与员工签署薪酬协议。岗位适用薪酬类型的变更,须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如需)审核批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提成制:以一定期限内(一般以月、年为期限)根
据员工完成工作量、营业收入或利润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并发放薪酬。适用于可按工作量计酬的操作职系、营销职系。提成的具体方案,需以确保项目不亏损为最低标准,由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测算提出,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岗效技能工资制:综合考虑岗位价值、岗位责任、
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工作环境以及效益贡献度等因素,经岗位评估与考核后确定岗效技能工资。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薪酬、业绩奖励组成,岗位工资和绩效薪酬的标准详见附表 1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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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和工龄工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200 元。工龄工资以进入公司后的工作时间计算,进入公司满一年次月起开始计发。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 40 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
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 40 元整,累计 15 年封顶,最高 600 元。员
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管理职系 A7-A11 岗级、技术职系 C5-C7 岗级的岗效技能工资
根据岗位和考核结果设置。操作职系根据作业服务项目分类、并设置岗级(详见附表 4),不同岗级和档级的薪酬参考标准根据岗位(工种)和技能等级设置,各岗级、档级间设立级差(详见附表 5)。
在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外,公司根据《业绩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实行月度、年度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和业绩奖励。各单位须按内部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向专业技术骨干和优秀操作员工倾斜,充分发挥业绩奖励的激励作用,调动员工积极性。
管理职系 A7-A11 岗级和技术职系 C5-C7 岗级的基本工资和岗
位工资,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相应考核机构考核,按月兑现。操作职系的薪酬,由各经营单位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的《薪酬二次分配方案》,按月考核发放。
实行岗效技能工资制的各岗位,新入职或调岗后均设置 1-3 个
月的试用期。对拥有熟练技能且工作表现优秀的试用期员工,经用人单位申请,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十四条 年薪制:以公司财务年度为周期,对员工工作业绩
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适用于管理职系 A1-A6、B1-B3 岗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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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系 C1-C4 岗级、部分稀缺或有特殊贡献的研究技术人员。
年薪制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薪酬、风险薪酬、绩效年薪、业绩奖励等单元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薪酬按月发放。
管理职系 A1-A4 和 B1-B3 岗级的考核薪酬结合所在岗位的管
理指标考核发放;风险薪酬部分根据年终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一次性考核兑现。A1-A4 岗位人员的风险薪酬以公司总经理(代表经营班子)与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的年度业绩合同中的“定量指标”为依据,结合岗位对应的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其中安全生产在不触发“一票否决”条件下占比 50%,公司整体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完成情况占比 25%、利润完成情况占比 15%,结合各岗位管理指标占比10%。综合得分达到 80 分一次性全额发放;低于 80 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确定发放比例。B1-B3 岗位人员的风险薪酬,以经营单位负责人与公司总经理签署的年度业绩合同为依据、并结合岗位对应的管理指标考核发放。
年薪制员工的绩效年薪和业绩奖励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的考核机构考核后年度一次性兑现。
绩效年薪和业绩奖励与当年完成的扣非净利润挂钩,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的考核机构考核后年度一次性兑现。公司完成董事会下达的扣非净利润指标 85%以上时(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准,以下相同),可给予绩效年薪,由公司高管和所有其他非经营单位人员共同分配公司经审计扣非净利润的 5%。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且高管合计分配不能超过其中的 30%(其中高管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董事长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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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批准);其余作为年终奖,分配给所有其他非经营单位人员。
公司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的扣非净利润指标时,可以给予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