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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告时间:2024-12-24 19:06:05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水平,加强决策与战略制定的科学性,强化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料,负责会议安排,负责组织落实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六条 主任委员(召集人)原则上不得兼任董事会其它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其他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它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 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或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委员会
第十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战略与 ESG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战略与 ESG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战略与 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控股(参股)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并形成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议案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 ESG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进行初审,并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 3天须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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