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4 15:45:4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楼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65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86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120,010.5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4,435,464.93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34,684,545.59 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全部到账,并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060 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等,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以及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IPO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总额
1 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带4万吨项目 41,275.16 41,652.4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30.00 4,645.17
3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合计 53,605.16 53,797.58
注1:拟使用IPO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额系拟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投入时的利息收入
注2:截至2024年11月30日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超过拟使用IPO募集资金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利息收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带4万吨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4月30日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4月30日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以上募投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厂房、办公楼室内外装修均已基本完工,主要生产设备所需天然气管道、水电管道等均已完成前期铺设工作,设备已进入安装及调试阶段,但由于政府部门市政工程规划、基础设施调试等原因,公司募投项目能源系统目前无法按照预定时间完成整体能源供应,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进度不达预期,这也导致募投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审慎研究,结合目前能源设施安装进度、设备调试进度,公司决定将以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地进行产能提升,提高运作效能,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孙天驰 吴学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