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锋:关于控股股东司法拍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9:33:36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ST 先锋 公告编号:2024-07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司法拍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控股股东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14.17%下降至13.07%。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1,968,15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其中被质押51,178,85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2.59%),被司法冻结60,868,15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8.22%),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司法拍卖股份的竞买人广州麟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麟德”)发送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案号:(2024)浙 02 执 559 号,网拍案号:(2024)浙 02 网拍第 636 号)》(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下简称“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其拍卖成交的 5,202,380 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拍卖卢先锋持有的ST先锋(证券代码:300163)5,202,380股股票(该笔5,202,380股股票为卢先锋与林宜生案号(2022)内01民初
2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质押物)。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宁波中院将于2024年12月2日10时至2024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持有的5,202,38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0%)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所持有的公司5,202,380股股票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成功拍出,竞买人为广州麟德。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近日接获广州麟德发送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并经由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该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程序。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及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拍卖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轮候 累计被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冻结股份数 卖股份数
(股) 量(股) 量(股)
卢先锋 51,178,854 10.80% 51,178,854 98,041,374 22,544,203
徐佩飞 9,689,300 2.04% 9,689,300 9,689,300 0
卢成坤 1,100,000 0.23% 0 0 0
合计 61,968,154 13.07% 60,868,154 107,730,674 22,544,203
注 1:由于徐佩飞被司法拍卖的股票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因此上表中累计被
拍卖股份数量并未统计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成功
拍出的徐佩飞所持公司 9,689,300 股股票。
注 2:上表中若出现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之处,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8.22%,且剔除计算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股份将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关于卢先锋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卢先锋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约和一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前共计3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截至公告披露日,已经强制平仓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仍有6,1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尚未被平仓,还在质押状态(已被傅善波申请法院冻结);二是林宜生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执行案号:(2023)内01执903号)在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已先后司法拍卖卢先锋所持17,341,823股股票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所持9,689,300股股票,目前卢先锋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徐佩飞司法拍卖股份于2024年12月11日成交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三是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47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396号),卢先锋应偿还傅善波134,652,616.67元及利息等。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卢先锋向傅善波借款本金108,035,000元人民币,因逾期未还导致被诉的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113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559号),法院已先后作出拍卖被执行人卢先锋持有的公司5,202,380股股票与45,000,000股股票(共计50,202,3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0.59%)的执行裁定,该笔5,202,380股股票如本公告前述已完成过户,该笔45,000,000股股票的司法拍卖程序已被撤回暂缓拍卖。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12月11日、2024年4月3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质权人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林宜生的两笔质押融资可能与第三人贺沁铭与卢先锋的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2024
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9号回复的公告》。
(2)卢先锋及关联公司还存在两起涉仲裁情况。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为宁波市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顺建工”)的合同负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展顺建工合同违约,被债权人仲裁至宁波仲裁委员会,后债权人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甬仲字第106号、(2024)甬仲字第107号仲裁调解书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立案执行,并根据申请轮候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合计持有的公司40,550,3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权变更过户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14.17%下降至13.07%,本次拍卖成交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1日拍卖成交的徐佩飞所持9,689,300股股票若完成过户,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预计将减少2.04%,降至11.03%。此外傅善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案号:(2024)浙02执559号之三)已裁定对卢先锋所持公司45,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9.49%)进行司法拍卖,虽然债权人傅善波与卢先锋双方协商后申请了暂缓拍卖,但若重新启动拍卖且拍卖成功,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下降至1.54%,卢先锋将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5)目前,上述事项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治理结构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与卢先锋保持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股票变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麟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送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案号:(2024)浙 02 执 559 号,网拍案
号:(2024)浙 02 网拍第 636 号)、《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