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9:19:43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4-094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46
人,代表股份数341,559,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04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有效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为 6 人,代表股份数 339,083,7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52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40人,代表股份数2,47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3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0,922,2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3%;反对50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弃权1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468%;反对50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36%;弃权1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6%。
提案 2.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0,899,7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7%;反对5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弃权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82%;反对532,2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26%;弃权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现场会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