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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亚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3 18:48: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亚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骏亚科技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129,97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08元,共计募集资金190,099,97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87,877.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12,095.6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03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资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金投入金额 (含利息收入)
1 年产 80 万平方米智能互 18,391.21 9,441.61 8,965.39
联高精密线路板项目
合计 18,391.21 9,441.61 8,965.39
注:上述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包含已确认但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款项4,491.50 万元(为合同分期款);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项目拟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概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原定预计完成时间 延期后预计完成时间
1 年产 80 万平方米智能互联高精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密线路板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公司中大批量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及消费电子领域,下游行业周期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2023年以来,受下游行业景气度下行、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了一定的波动。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有所延期。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及实际建设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延长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
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
公司将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继续积极关注行业整体表现变化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合理调配现有资源,加大协调力度促使项目建设和投运的外部条件改善,使项目尽快投入正式运营,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在订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方案之前已结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对项目进行了审慎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或是可能出现项目进展缓慢、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等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80万平方米智能互联高精密线路板项目”进行延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耀 王 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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