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兴华报字(2024)第430022号)
公告时间:2024-12-23 17:40:05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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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4)第 43002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4〕 133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 )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申报会计师” 或“我们” ) 作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微导纳米” 或“发行人” ) 此次申报会计师,按照贵所
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请予审核。
说明:
一、 如无特别说明, 本回复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意见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意见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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