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时间:2024-12-23 17:40:05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4〕 133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 )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
“保荐人” )会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微导
纳米” 或“发行人” )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 或“申报会计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或“发行
人律师” )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请予审核。
说明:
一、 如无特别说明, 本回复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意见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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