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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股份:中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时间:2024-12-22 15:31:10

股票简称:中力股份 股票代码:603194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E-P Equipment Co., Ltd.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霞泉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特别提示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新股上市初期涨跌幅可能存在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401,000,000 股,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401,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49,828,43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4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及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为 20.3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8.5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0.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0.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
制造业(C34),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2.81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的 对应的
T-3 日股 2023 年扣 2023 年扣 2023 年静 2023 年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倍) (倍)
603298.SH 杭叉集团 18.15 1.3134 1.2886 13.82 14.09
600761.SH 安徽合力 18.12 1.4350 1.2317 12.63 14.71
603611.SH 诺力股份 19.75 1.7770 1.6397 11.11 12.04
均值 - - - 12.52 13.6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T-3 日)。
注 1:2023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20.3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0.1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主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来业绩下滑延长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及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及计划,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21 世纪,我国叉车市场蓬勃发展,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
会统计,2013 年至 2023 年,我国企业叉车总销量由 33.28 万台增长至 117.38 万
台,行业规模增长较快,国外行业巨头和国内有实力的工程机械企业、汽车企业等纷纷加入竞争,使得国内叉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根据中叉网数据显示,2023
年,国内有 15 家工业车辆制造商年销售量超过 10,000 台,20 家超过 5,000 台,
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面对激烈的竞争形势,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从而扩大竞争优势,则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失去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产品的销售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经销商已成为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在经销模式下,经销商可直接向客户提供产品销售、维修及保养服务,并独立控制部分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
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经销商管理制度,要求经销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合法经营。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不断完善营销网络,扩大经销商规模和覆盖区域,经销商数量也不断增加,对经销商的培训、组织、运营及风险管理的难度也将加大。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对经销商的管理能力,一旦经销商出现自身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等行为,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出现区域性下滑,不仅会对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包括结构件、钢材、电机、铅酸电池、控制器、锂电池相关主要材料等,虽然上述单一原材料的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相对不高,但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在 80%以上,占比相对较高。因此,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影响较大,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快速上涨或大幅波动,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滞后,成本管理端没有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则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就本次发行作出了相关承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安吉中搬云、安吉中前移、安吉中平衡已就公司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情形延长股份锁定期限做出承诺,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
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已制定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4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
发证监许可〔2024〕230 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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