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21:48:07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7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孙利军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关于印发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 1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应对医药行业激烈竞争,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4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