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公告时间:2024-12-20 20:35:3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信达证券丰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金隅大厦 B 座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紫光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紫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紫光股份、上市公司 指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信达证券丰实 2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新紫光集团 指 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紫光集团专用账户 指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 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理人 人暨紫光集团等七家重整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以协议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让方式将其通过紫光集团专用账户 持有的紫光股份
157,304,393 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 5.50%)转让给
信达证券丰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信达证券丰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注册资本 3243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967A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
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7-09-04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金隅大厦 B 座
股东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78.67%的股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艾久超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祝瑞敏 女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宋永辉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刘力一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刘俊勇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黄进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北京 否
华民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否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1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信达国际控股 0111.HK 63.00%
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述股票。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投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紫光股份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紫光股份股份 157,304,393 股,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 5.5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拟按照新紫光集团的书面指令,将其通过紫光集团专用账户
持有的上市公司 157,304,39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转让给信达证券丰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紫光集团专用账户 356,139,789 12.45% 198,835,396 6.95%
信达证券丰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 0 157,304,393 5.50%
三、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使用其所管理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乙方(受让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信达证券丰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签订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2、协议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是指紫光专用账户内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157,304,393 股结
余股票,其均为流通股股份,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5.50%。
(二)标的股份转让
1. 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及与该等股份相关的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乙方。
2.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及与该等股份相关的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
3. 自股份过户日起,乙方即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特别地,标的股份在股份过户日前(不含)的股息和红利归属于紫光专用账户,股份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