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高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9:54:06
证券代码:301510 股票简称:固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东路 6 号 1 栋 1 楼大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784,3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9.945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22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08,496,7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52.1229 %。合计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248,281,0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62.0687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2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99,89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1.6249 %。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李泽湘先生主持。除监事周本宜先生因其他工作请假未出席,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248,117,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反对 1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33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69%;反对 1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4%;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7%。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96,92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8%;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6%;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31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30%;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9%;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臻宇律师、林欣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