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2-20 19:32:38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以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潘文才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预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潘文才 劳兰珺 廖洪恩
吕 超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