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公告时间:2024-12-20 18:17:05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 ......25
第二节 董事会 ......28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监事会......38
第一节 监事 ......38
第二节 监事会 ......3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5
第一节 通知 ......45
第二节 公告 ......4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0
第十二章 附则......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DECWG1P。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0 股,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 司 注 册 名 称 : 深 圳 市 泛 海 统 联 精 密 制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PACIFIC UNIO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 282 号 A 栋
一楼、B 栋一楼、D 栋,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24.130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客户为导向,技术为基础,品质为宗旨,勇于挑战,持续改进,致力成为世界一流的技术方案提供者和积极的社会贡献企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产品、电脑产品、电子产品、移动终端及其他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和销售;各类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和销售;其他新型材料及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触摸屏及其保护玻璃、LED 等光学、光电类产品及其精密零组件的研发、设计、销售;自动化设备、软件的研发、销售;医学检验技术开发;医学检验技术服务;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通信产品、电脑产品、电子产品、移动终端及其他产品、各类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其他新型材料及其产品、触摸屏及其保护玻璃、LED 等光学、光电类产品及其精密零组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及其零件的加工、制造;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姓名)、认购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份额(万股) 持股比例
(%)
1 杨虎 1,722.1343 28.7022
2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 627.5862 10.4598
(有限合伙)
3 深圳浦特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537.9310 8.9655
4 深圳市泛海统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436.6179 7.2770
5 方龙喜 435.3799 7.2563
6 常州朴毅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03.4483 6.7241
伙)
7 康晓宁 332.0517 5.5342
8 杜勤德 312.0000 5.2000
9 天津清启陆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195.0000 3.2500
伙)
10 束小江 187.3793 3.1230
11 深圳韬略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82.0000 3.0333
(有限合伙)
12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50.0000 2.5000
(有限合伙)
13 上海涌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1610 2.1693
14 天津陆石昱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117.0000 1.9500
伙)
15 深圳市圳兴创投投资企业(普通合伙) 89.6552 1.4943
1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9.6552 1.4943
17 任杰 52.0000 0.8667
合计 6000.0000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16,024.1309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