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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20 17:21:02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3议案一: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议案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议案三: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5
议案四: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2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集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00
四、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15:00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永定路甲 51 号航天长峰大楼八层 822
会议室
六、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并提请大会审议
序号 议案名称
1 审议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审议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
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审议公司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的问题
(三)推选监票人(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进行监票工作)
(四)对上述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1、公司监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3、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并进行计票
4、监票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5、公司法律顾问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结束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八层 822 会议室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大会表决规则如下: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投票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情形,均以第一次表决的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表决方式,相关事宜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
二、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股东出席本次大会,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
三、表决有效性
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 和议案 3 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北京计算机应用和仿真技术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〇六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七〇六所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委托代理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五、每项内容设有“同意”、“反对”、“弃权”选项,请在相应意见栏内划“√”。

议案一: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就 2024 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
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旭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倪云清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建利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致同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14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
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9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5 万元。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关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实际业务情况,确定 2024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不高于上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总体评议,认为: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利益,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起到了应有的监督作用,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十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十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议案二: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5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属于关联法人关系,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业务属于关联交易,需要进行审议和披露,现就2025年预计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资金需求及使用情况,预计2025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存款所定利率;贷款发生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叁亿元。
截至 2024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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