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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6:31:36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 2024 年 3 月 21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 2024 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芯”)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30 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3.30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亿)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股比例 授信担保额 履约担保额
度 度
赣州电子 100% 30 5
南昌精密 100% 14 4
南昌显示 100% 2.5 0
深圳同兴达 香港同兴达 100% 1.5 3
展宏新材 100% 2.5 1.3
日月同芯 75.76% 7.5 0
印度同兴达 99.99% 0 2
小计 58 15.3
合计 73.3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简称“江西银行赣江新区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简称“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本次担保 担保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前对被担 本次使用 度占上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保方的担 担保额度 市公司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保余额 (万元) 最近一 担保
率 (万元) 期净资
产比例
深圳同兴达 南昌精密 100% 73.52% 66,708.34 20,000 7.28% 是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
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 999 号技术协同创新园 1-
7#楼研发楼 9 层及 1-3#楼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
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南昌精密 100% 194,965.13 133,641.30 61,323.84 209,118.71 -4,317.31 -2,901.91
被担保人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南昌精密 100% 232,980.66 171,294.54 61,686.12 195,010.50 -493.83 362.29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 担保/反担保内容
(万元)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
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年。 担保范围为:包括下列各项之
2、如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分期 和:债权本金、利息(复利、
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 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 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
江 西 银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履行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
行 赣 江 3、如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
南昌精密 同兴达 新 区 分 ¥15,000 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或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行 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债
务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 公告费等债权人(以下称“乙
三年。 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利
4、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 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
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
乙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受偿之日止。
如乙方依法或依约要求债务
人提前交存保证金的,则保
证期间为乙方通知到达债务
人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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