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5:57:33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5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家禽饲养;种
畜禽经营;种畜禽生产;活禽销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家禽屠宰;食
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兽药经营;动物诊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
测;检验检测服务;肥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粮食收购;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
零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肥料销
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草种植;水果
种植;谷物种植;人工造林;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上述增加经营范围
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特色现代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产生及变更办法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规定执行。董事长变更的,法定代表人相应变
更。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经济效益
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企业管理 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企业管理为依托,推动公司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投资 为依托,推动公司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投资
回报。 回报。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
部门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是: 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家禽饲
祖代、父母代种鸡养殖;父母代、商品代 养;种畜禽经营;种畜禽生产;活禽销售;饲雏鸡(蛋)销售;商品鸡、育成鸡养殖;商品 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家禽屠宰;食品生
蛋、商品鸡、育成鸡销售;粮食种植、收购、 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兽药经营;加工及销售;饲料生产、加工及销售;畜禽屠 动物诊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检测服宰;肉制品、蛋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 务;肥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复混肥料、水溶肥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的生产、加工、销售;农牧业技术推广及服务;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林草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粮食收购;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
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
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肥料销售;畜禽粪
污处理利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
的销售;草种植;水果种植;谷物种植;人工
造林;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碳减排、碳
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
动。)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 面值,每股面值1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借款、担保、补偿、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贷款以及其他财务资助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但公司为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政府主管 (五)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
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政府主管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表决权; 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或者质询; 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
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五)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
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