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梦数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5:39:5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梦数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宇琦、刘宪广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 12 月 16日、2024年 12月 1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宇琦、杨丽智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2、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达梦数据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股东名册、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等,核查了公司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就公司经营状况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了解公司经营业绩与业务开展情况,并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