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马: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份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20:49:45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份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中马”)持股 5%以上股东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中马合伙”)于 202
4 年 12 月 18 日与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悦兴丰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弘悦私募”)签署了《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悦兴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云中马合伙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7,320,709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以人民币 140,557,612.8 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弘悦私募。本次权益变动后,云中马合伙持有公司 7,028,541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11%;云中马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雪梅合计持有公司 7,045,24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2%;弘悦私募持有公司 7,320,709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32%,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概述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中马合伙于2024年12月18日与弘悦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云中马合伙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320,70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以人民币140,557,612.8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弘悦私募,弘悦私募以自筹资金受让上述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云中马合伙持有公司14,349,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一致行动人刘雪梅持有公司16,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云中马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雪梅合计持有公司14,365,9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弘悦私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云中马合伙持有公司7,028,54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1%;云中马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雪梅合计持有公司7,045,2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2%;弘悦私募持有公司7,320,70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32%,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变动数量 变动数量占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例 (股) 例
云中马合伙 14,349,250 10.43% 7,028,541 5.11% -7,320,709 -5.32%
刘雪梅 16,700 0.01% 16,700 0.01% 0 0.00%
合计 14,365,950 10.45% 7,045,241 5.12% -7,320,709 -5.32%
弘悦私募 0 0% 7,320,709 5.32% 7,320,709 5.32%
注1: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累计相加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青云路 208 号 3 楼 302、303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雪梅
注册资本 1,854.92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0MA28J2CDXY
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 年 02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02 月 18 日至 2026 年 0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金融),实业投
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 2:近期云中马合伙的合伙结构发生变动,云中马合伙的出资总额变更为 1,434.925 万元,注册资本将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办理完成。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弘悦兴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VC463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4602
管理人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号 299 室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龚兆骏
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102MA28LBRD00
码
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管理人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6 日
管理人经营期限 2017 年 1 月 6 日至 2037 年 1 月 5 日
管理人股权结构 龚兆骏持股 40%;曹岩明持股 24%;崔诚持股 20%;上
海天演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1%;
杨柳持股 5%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18 日,弘悦私募与云中马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悦兴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转让方):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2、本次股份转让安排及定价
2.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7,320,709 股
A 股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及付款时限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
2.2 双方同意,甲方按如下约定分两期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2.2.1 第一期转让款: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 70,000,000 元(大写:柒仟万元整)。
2.2.2 第二期转让款:于本协议项下全部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内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对价计 70,557,612.8 元(大写:柒仟零伍拾伍万柒仟陆佰壹拾贰元捌角)。
3、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3.1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且转让双方及目标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通知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
3.2 因甲方原因致使上交所拒绝出具合规确认意见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依据本协议第 9.1 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非因甲方原因致使上交所拒绝出具合规确认意见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解除本协议,且任意一方均无需承担责任。
交易对价支付金额的资金证明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
3.4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经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且甲方足额支付全部交易对价之日为标的股份转让交割日。
3.5 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乙方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享有的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以及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4、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2 甲方保证支付交易对价的价款来源合法,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
5、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5.1 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5.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所持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存在的限售情况除外),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人追索;乙方也不会采取可能导致出现上述情形的行为或者与他人达成相关协议或安排。
6、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6.1 本协议自双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及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即构成双方就本次交易的全部约定。
6.2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6.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7.1 除非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或者根据监管政策、监管部门要求必须披露,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保密信息,或者允许其董事、职员、代理、顾问和律师披露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保密信息:
7.1.1 本协议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事宜;
7.1.2 双方关于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而进行的任何讨论、协议条款、交易条件或有关本协议拟议交易的任何其他信息;
7.1.3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进行协商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关于目标公司(仅针对甲方而言)、另一方或其关联方的